《云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規定(草案)》昨日聽證
時間:2010-12-1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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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該向什么部門投訴?投訴的方式和要求有哪些?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可以在《云南省建筑工程質量投訴處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中找到。昨日,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規定》舉行聽證會,聽證代表爭議較大的是對建筑質量問題的投訴是否必須在質量保修期內。據悉,《規定》將根據聽證代表的意見加以修改和完善后于十個工作日內在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布。
創新之舉
在建工程質量納入投訴范圍
《規定》提到,在云南省行政區域,質量保修期內或在建的建筑工程質量投訴活動,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質量投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組織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來訪等形式反映工程質量缺陷及違反工程質量管理法規行為的活動。建筑工程質量投訴的受理和處理采取屬地和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負責轄區內工程質量的投訴處理。此外,投訴人投訴工程質量問題,應如實告知真實姓名、住所、通信地址和聯系電話等。多人投訴同一事項的要推選投訴代表人,投訴人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提交委托書。
有代表認為,《規定》將在建的建筑工程質量也納入到可投訴范圍內,對工程建設過程中造成的問題可以及時有效地進行解決,不必拖到后期再進行修復,節省了成本。這在上位法中并沒有提到,算得上是一種創新。
代表質疑
質量投訴有期限過了保修期咋辦?
對于投訴針對保修期內的建筑工程質量,有不少代表提出,現在許多建筑工程都存在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往往因為一些突發因素才暴露出來。司振學代表舉例說,像一些墻體內的填充材料、下水管道等建筑材料,即使建設單位使用了劣質產品,住戶一般也難以看到。假設工程材料的保修期只是兩年,正規合格產品的合理使用壽命是五年,而這些劣質產品經過老化、變質的過程,在兩年后就突然出現問題,那么住戶的投訴將不被受理,還是要自己掏腰包來解決問題。
對于《規定》中提到的投訴處理機構收到質量投訴后,應當場答復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應告知理由并告知投訴人反映情況的渠道和方式。有代表認為,當場答復不合實際,應該先要進行對投訴材料的核實。代表建議,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復,并出具受理通知書或不受理通知書。
■鏈接
投訴處理檔案要保存五年
《規定》提到,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資料管理制度,及時將投訴登記、投訴受理、調查報告、處理意見、處理結果等投訴資料整理歸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工程項目的投訴情況適時在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網上向社會公示。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檔案由投訴處理機構保存五年。
另外,如果在工程施工質量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責任方不履行房屋保修義務或者在工程質量缺陷整改中態度消極、故意拖延、敷衍了事的,投訴處理機構可給予批評、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在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網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