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規定 要求建筑工程消防質量終身負責
時間:2012-10-31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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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政府審議通過了 《云南省建筑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建筑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規定》共24條,將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在《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該《規定》結合云南實際,對一般建筑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事項作出了具體的補充性規定。明確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監理和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有關負責人對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質量負責,并實行終身負責制;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并履行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質監、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門負責對用于建筑工程的消防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等。同時,《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建筑使用過程中的消防監督管理制度,明確了建筑共用消防設施的經費保障措施等。
摘自《消防周刊》201-10-29 李經政 李嬡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