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實施“興水強滇”戰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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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興水強滇”戰略的決定
(2011年4月15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精神,推動我省水利改革發展實現新跨越,現結合云南實際,就加快實施“興水強滇”戰略作出如下決定。
一、加快實施“興水強滇”戰略的重要意義
(一)水利改革發展取得巨大成就。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始終把水利建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大事來抓,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大規模興修水利,突出重點優先發展民生工程,建成了一大批重要水利設施,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作出突出貢獻。以“潤滇工程”為代表的水源工程建設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已建成5575座水庫,蓄水庫容達111億立方米,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達157億立方米,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達7%,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占全省耕地總面積的38%,已累計解決農村2461萬人飲水安全問題;中低產田地改造、山區“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高穩產農田達3000多萬畝;建成魯布革、漫灣、大朝山、小灣等一批水電站,水電支柱產業初具規模;以滇池為重點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綜合防治和“七彩云南保護行動”不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的成效;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得到加強,水價形成機制、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水利投融資體制和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等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二)水利設施薄弱的問題仍然突出。工程性缺水仍然是我省可持續發展的尖銳矛盾,洪旱災害頻繁仍然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面臨的突出問題,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低仍然是我省水利發展的薄弱環節,農田水利建設滯后仍然是影響我省農業穩定發展和糧食安全的主要制約,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突出仍然是我省水環境治理的嚴峻挑戰。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和全球氣候變化影響加大,尤其是2010年遭遇的百年一遇特大干旱,充分暴露了水利仍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制約,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愈迫切,增強防災減災能力要求越來越突出,解決城鄉供需水矛盾越來越緊要,加快扭轉農業主要“靠天吃飯”局面任務越來越艱巨,強化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越來越繁重,水利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越來越突顯。
(三)加快實施“興水強滇”戰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生活之首,富民強滇、必先興水。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水利建設,作出了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把水利工作擺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們一定要緊緊抓住這一重大歷史機遇,把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提高到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狠下決心,集中全省財力、物力、人力,在廣泛、深入、持久地掀起興水利、治水害、保水土建設高潮的基礎上,加快實施“興水強滇”戰略。這是解決全省工程性缺水的治本之策,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是維系糧食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社會安全的重要保障,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起著決定性作用。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實施“興水強滇”戰略的重要性、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歷史責任感,以更新的舉措、更加務實的作風,著力加快水利改革發展,切實增強水利支撐保障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八屆十次全委會的部署,以中央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為契機,加快實施“興水強滇”戰略,把水利建設作為全省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建設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舉措,千方百計加大對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注重科學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大力發展民生水利,不斷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水利可持續發展,為推進綠色經濟強省、民族文化強省和中國面向西南開放的橋頭堡建設提供堅實的水利保障。
(五)目標任務。通過加快實施“興水強滇”戰略,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制約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防洪抗旱減災體系、水資源保護和河湖健康保障體系以及有利于水利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2015年水利改革發展的主要目標:
——水資源配置和利用水平明顯提高。蓄水庫容達到138億立方米以上,年供水能力達到188億立方米以上,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提高到9%;水庫干支渠配套基本完善,重點地區、重要城鎮供水保障和應急供水能力得到提高,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基本解決;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明顯降低;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50%左右,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明顯提高。
——防洪抗旱減災綜合體系進一步完善。重點城市和防洪保護區防洪能力明顯提高,重點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現有病險水庫和中型病險水閘隱患基本消除,山洪災害防治區監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基本建立,干旱易發區、重要城市、糧食主產區應急供水能力逐步提高,防汛抗旱應急能力進一步增強。
——水土保持與水生態建設成效顯著。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初步建立,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1.5萬平方公里;生態脆弱地區水生態修復取得明顯成效,主要江河湖庫和九大高原湖泊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水功能區主要水質達標率提高到65%以上;逐步建立起水資源和水生態補償機制。
——初步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水法規體系基本形成,水公共管理與社會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以公共財政為主渠道穩定增長的水利投融資體制基本形成,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管護機制基本健全,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初步建立;水利應急管理體系、安全監督體系、科技創新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基本形成,基層水利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
(六)總體要求。堅持政府主導、民生優先、統籌兼顧、人水和諧、改革創新的基本原則,圍繞興農田水利強農業基礎、治江河湖庫防水旱災害、優水源配置保供水安全、嚴管理制度促合理利用等工作重點,強化投入保障機制、科技支撐能力、水利隊伍建設和法律法規體系等支撐保障體系建設,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分類指導、明確責任,舉全省之力掀起水利建設熱潮,從根本上提高抗御洪旱災害能力和水利基礎保障水平,推動全省水利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強化增加水利投入四大措施
(七)加大財政預算對水利的投入。按照中央加大水利投入的重大決策,充分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積極調整財政預算支出結構,大幅度增加各級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切實加大地方債券用于水利建設的比例,進一步提高固定資產投資中水利基本建設的比重。在積極爭取中央支持的同時,建立健全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做到財政預算對水利的投入增長與財政收入增長同步,確保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八)足額提取征收財政專項水利資金。為貫徹落實中央大幅度增加財政專項水利資金的要求,決定按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計提專項水利資金,確保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的專項水利資金不低于土地出讓收益的10%。該項資金由省級統籌重點用于水源工程、“五小水利”等建設,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水利廳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省政府審定。切實加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專項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認真執行國家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出臺我省實施細則,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等方面拓寬我省水利建設基金來源,增加收入規模,征收年限延長到2020年,并納入水利部門預算。從征收的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15%的資金專項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設。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各級財政分成的水資源費全部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做到應收盡收。
(九)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和稅費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加大中長期貸款對水利建設的支持力度,財政對政策性貸款給予貼息。建立健全水利融資擔保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為水利貸款提供擔保。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增加農田水利建設信貸資金投入。提高水利利用外資的規模和質量。進一步完善水利建設各項稅費扶持政策。從水利建設工程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要用于農村河渠綠化、小流域植樹造林和水源區植被恢復。從水利工程收取的建安營業稅重點用于農田水利建設。以防洪、供水(含灌溉)效益為主的水利工程庫區淹沒耕地,耕地開墾費按規定下限標準的70%收取。
(十)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導、企業投入和社會融資為補充的水利投融資體制。采取轉讓、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等形式盤活變現國有水利資產,吸引社會資本,促進水利國有資本滾動發展。建立健全省級和州(市)水利投融資平臺,通過政府注入資本金、劃撥優良資產等方式做大國有水利投融資公司,提高投融資能力。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機制,吸引社會各界、企業投資水利建設。鼓勵農民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在統一規劃基礎上,按照多籌多補、多干多補原則,加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充分調動農民興修農田水利的積極性。
四、加快推進水利發展八大工程
(十一)加快推進重點水源工程。加強城鄉供水能力建設。“十二五”期間,繼續推進以“潤滇工程”為重點的水源工程建設,全面完成100余件續建重點水源建設任務,新開工200件以上重點水源工程。加快推進滇中引水工程前期工作。全面完成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建設。完成清水海調水一期工程建設,適時實施二期工程。到2020年,列入西南五省(區)重點水源工程近期建設規劃的水源工程基本建成并發揮效益。加大干旱易發區、糧食主產區和邊疆、民族、貧困等地區的抗旱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力度。合理開發地下水資源。加強人工增雨作業示范區建設,科學利用空中云水資源。
(十二)加快推進農田水利工程。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省級財政要大幅增加專項補助資金,州(市)、縣(市、區)兩級政府也要切實增加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十二五”期間,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采取“以獎代補、民辦公助”等形式,引導農民自愿投工投勞,優先支持農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重點向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傾斜。支持農民興建小微型水利設施。完成200萬件以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統籌基本煙田、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土地整治、以工代賑等農田水利項目,繼續推進中低產田地改造。
(十三)加快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堅持把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作為民生水利的重中之重來抓。到“十二五”末,完成140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基本解決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大力發展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積極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加大含氟含砷飲用水地區改水力度。強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落實國家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用地政策和對建設、運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排灌用電價格。
(十四)加快推進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一批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示范區,“十二五”期間,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區和50%以上的重點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及100個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12個大型、90個重點中型及一批小型灌區配套和節水改造。結合我省新增百億斤糧食工程建設,新增一批灌區納入國家規劃開工建設。加快干支渠防滲工程建設。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集雨補灌等技術,擴大節水、抗旱設備補貼范圍。結合農業種植結構調整,積極發展節水型設施農業和旱作農業,推進地膜覆蓋、深松深耕、保護性耕作等技術。穩步發展牧區水利,建設節水高效灌溉飼草料地。
(十五)加快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繼續鞏固大中型和小㈠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成果,加快推進小㈡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盡快消除水庫安全隱患、恢復防洪庫容,增強水資源調控能力。“十二五”期間,完成國家專項規劃外的14座中型和251座小㈠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基本完成3420座小㈡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統籌安排95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
(十六)加快推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到“十二五”末,全省重點中小河流重要河段基本達到國家相應的防洪標準,完成國家規劃內的山洪溝工程治理任務,基本形成全省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體系,基本解決防洪減災的突出問題。中小河流治理要優先安排洪澇災害易發、保護區人口密集、保護對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山洪災害防治要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抓緊完善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實施防災避讓和重點治理。“十二五”期間,積極開展邊境地區重要跨界河流重點河段治理工程建設,抓好跨界河流整治工程。大力推進金沙江、瀾滄江、怒江等重要干、支流及單獨入海河道防洪工程建設。加強重點城市防洪工程建設,進一步提升城市防洪能力。
(十七)加快推進水土保持和農村水電工程。繼續抓好“長治”、“珠治”工程和水源涵養林及防護林建設。加快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整治和西南諸河、石漠化地區、易災地區等水土流失嚴重地區以及重要城市水源區、以滇池為重點的九大高原湖泊徑流區的綜合治理力度,深入實施世行貸款/歐盟贈款水土保持項目,推進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濕地的保護,強化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工作。到“十二五”末,力爭全省水土流失面積占土地總面積比例減少2%,降到33%以下。在保護生態和農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強化水能資源管理,規范開發許可,嚴格農村水電安全監管。大力發展農村水電,力爭建設26個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40余個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和160座電站增效減排項目,搞好農村水電配套電網改造工程建設。
(十八)加快推進水利產業發展工程。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將水利產業納入當地產業發展規劃,加快推進水利產業發展。積極探索水利產業發展途徑,引入市場機制,走市場化和專業化相結合的路子,打造城鄉供水排水產業、地方中小水電產業、水利旅游產業、水利特色種養產業、水利建筑和技術服務產業。大力培育水利產業龍頭企業,形成良性的水利產業發展格局。依托省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組建供水產業集團,在全省范圍內培育中小供水企業,加快水利產業發展步伐。
五、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制度
(十九)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紅線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加快制定區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省、州(市)、縣(市、區)三級行政區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行行政區取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要進行水資源論證和洪水影響評價。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擅自建設取水工程的,一律責令停止;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區,明確禁采和限采范圍,基本建立地下水監測網絡系統。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建立和完善水權制度,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
(二十)實行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制度。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把節水工作貫穿于國民經濟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全過程,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快制定區域、行業和用水產品的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對取用水達到一定規模的用水戶實行重點監控。嚴格限制水資源不足地區建設高耗水型工業項目。落實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加快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全面加強企業節水管理,建設節水示范工程,大力推廣農業高效節水技術。嚴格執行節水強制性標準,盡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高用水行業產品計劃用水量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額地方標準》下限核準。
(二十一)實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制度。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各級政府要對入河排污口嚴格監督管理,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或禁止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完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制度。加強水源地保護,依法劃定并嚴格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重要湖泊取水總量不得超過其多年平均可利用量,湖泊水位不得低于其生態水位。
(二十二)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水資源管理、節約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強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為強化監督考核提供技術支撐。
六、不斷創新水利發展五大體制機制
(二十三)加快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從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從開發利用優先向開發節約保護并重、從事后治理向事前預防、從無序開發向有序開發、從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從單項管理向綜合管理轉變。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水務一體化管理,“十二五”期間,完成縣級以上水務一體化管理改革,健全水務投融資體制和水務產業運營機制,實現由農村水利管理向統籌城鄉水務管理轉變,由工程水利管理向資源水利管理轉變。
(二十四)繼續深化水價改革。充分發揮水價的杠桿調節作用,兼顧效益和公平,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非農業用水價格要盡快調整到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加強末級渠系改造,開展農業用水計量收費、定額灌溉、節約轉讓、超額加價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完善農業用水收費機制,提高水費收取率。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各級財政適當補助。
(二十五)探索建立水資源和水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建立水資源使用補償機制,依法進行水資源使用補償,完善水資源補償的配套政策與措施。探索對重要水源涵養區域、大江大河源頭區域及重大跨流域調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與修復治理區域的補償機制,逐步形成流域上下游不同區域的生態補償協商機制。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積極開展煙草和水電、煤炭、礦山等資源富集地區水土保持生態補償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水能資源開發與使用補償機制。
(二十六)強化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認真落實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三項制度”。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完善部分水利工程打捆招標、集中招標、集中建設管理方式,提高質量和安全監督、造價管理、施工圖審查、信用體系等管理水平。保障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到“十二五”末,全面完成以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七)充分發揮水電站的綜合利用效益。統籌兼顧防洪、灌溉、供水、發電、航運、水產養殖等功能,將水電站綜合利用統一納入全省水資源配置管理。已建成、在建水電站要根據周邊供需水情況補建綜合利用輸配水工程,擬建水電站審批或核準要統籌考慮充分發揮綜合利用效益。全面發揮大中型水電站調節能力強、供水保證率高以及綜合利用輸配水工程技術經濟指標較優的特點,實施好充分發揮水電站綜合利用效益專項規劃確定的輸配水工程。
七、加強水利服務四大能力建設
(二十八)全面推進依法治水。加強水利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水法規體系。全面推進水利綜合執法,依法查處違反取用水管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等領域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強江河湖庫管理,嚴禁建設項目非法侵占江河湖庫水域。加強防汛抗旱督查工作制度化建設。健全預防為主、預防與調處相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深化水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水利政務公開。強化水利規劃對涉水活動的管理和約束作用。做好水庫移民安置工作,落實后期扶持政策。
(二十九)不斷強化水利科技支撐。健全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強化基礎條件建設。增加水利科技投入,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從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相關水利科技投入。加快以工程技術、節水技術為重點的水利科技成果轉化,加大水利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推廣應用力度,提高水利技術裝備水平。把涉及水利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和工程技術難題納入省級相關科技計劃予以重點支持。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金水工程”,加快防汛抗旱指揮、水資源管理信息、水土保持監測信息、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警等系統建設,抓好水利數據中心建設,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
(三十)大力加強水利隊伍建設。適應水利改革發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干部職工隊伍素質,切實增強水利勘測設計、建設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大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水利類專業建設。對各類水利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選拔和引進給予政策支持。完善人才評價、流動和激勵機制,鼓勵廣大科技人員服務于水利改革發展第一線。積極推進新一輪水利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加大基層水利干部職工在職教育和繼續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廣大水利干部職工要弘揚“獻身、負責、求實”的水利行業精神,更加貼近民生,更多服務基層,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三十一)強化基層水利和水文服務體系。強化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加強水利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基層水利服務能力。健全完善鄉(鎮)水利服務機構,每個鄉(鎮)都要設立水利(水務)站(所),并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十二五”期間,開展1000個鄉(鎮)水利(水務)站(所)等基層水管單位建設,著力改善其辦公、生活條件,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大力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充分發揮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自建、自管、自用小型水利工程的作用。建立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防汛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著力推進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健全防汛應急搶險物資儲備體系。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站網布局,著力增強重點地區、重要城市、地下水禁采和限采區水文測報能力,提升干旱、洪澇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和完善水質、水生態、地下水、土壤墑情監測體系,健全水文水資源信息系統,拓展水文功能和服務領域,為水利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水文信息。
八、加強對水利工作的領導
(三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適應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實行防汛抗旱、飲水安全保障、水資源管理、水庫安全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在機構設置、領導分工、干部配備上,要加強工作力量,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深入研究重大問題,集中解決突出矛盾。要把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擺在突出位置,工作優先部署,投入重點保障,政策明顯傾斜,措施大膽創新。在轉變作風、狠抓落實、注重實效上,要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實行“一線工作法”,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在績效考核、責任落實、激勵約束上,要把加快實施“興水強滇”戰略列入各級黨委、政府年度重點督查和集中檢查考評項目,將政策落實、資金籌措等情況作為主要考核內容。
(三十三)明確工作職責。各州(市)、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盡快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辦法,合力推進水利改革發展。省水利廳要切實履行起水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加強行業管理,做好規劃落實和各項任務的實施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規劃協調,推動水利建設項目的落實。省財政廳要落實財政資金支持措施,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省國土資源廳要積極配合完成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的依法劃定工作,優先保障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用地,足額安排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中的水利配套設施資金。省林業廳要優先辦理林地審核意見,對農村公益性水利建設項目用地及時給予保障。省環境保護廳要加大對水資源保護、開發和污水處理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省農業廳要加快推進旱作節水示范區建設,推廣節水農業技術。省國資委要協調省屬國有企業積極對水利貸款提供擔保。煙草部門要結合基本煙田建設加大對水利基礎設施的投入,電力企業對用于農業生產和城鄉居民生活的取水、提水用電要給予電價優惠,其他相關部門和企業也要加大對水利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對水利改革發展重點工作的督辦力度,省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水利資金的監管和審計,省委農辦要加強對“興水強滇”戰略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三十四)強化規劃和項目前期工作。規劃和項目前期工作是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各級財政對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規劃和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要給予保障。“十二五”期間,要逐步建立完整科學的水利規劃體系,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按時完成水利普查,加強水利統計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進度,抓好項目儲備,做到開工一批,推進一批,論證一批,儲備一批。省和州(市)要建立前期經費滾動使用的良性運行機制,實行“先期補助支持,后期返還滾動使用”,以促進水利各項前期工作良性開展。
(三十五)加強水利資金監督管理。加強對水利建設資金撥付使用全過程的稽查、審計和監督,嚴格資金管理,切實管好、用好,嚴禁擠占、挪用和滯留。強化建立水利資金落實責任和督查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對水利資金落實情況負總責,加強對水利資金落實和安排使用情況的督促檢查,對資金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要予以追究問責,各級財政部門每年要向人大專項報告水利資金收支預算情況。
(三十六)營造關心支持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省情水情的培訓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群眾的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把水情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和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廣泛宣傳水利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積極動員各方力量參與“興水強滇”戰略實施。要注重培育和宣傳工作開展得好的地區、部門、單位,充分發揮典型示范的引領作用。宣傳部門和各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加快水利改革發展各項舉措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水利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