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集團總公司對子公司及工程處項目部的財務監管 總公司出臺加強財務監管若干規定
時間:2008-05-06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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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集團三屆二次職代會精神,切實體現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核心、成本管理為重點的理念,強化集團總公司對子公司及工程處、項目部的財務監管,針對集團目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集團總公司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財務監管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包括資金管理、資產管理、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特別規定和處罰措施等6個部分,對賬戶開設、資金收取、費用上繳、借款償還、資金支付、資金拆借、投資、擔保、固定資產管理、廢舊物資處置、實物資產償債、個人借支款項、債權債務、收入確認、成本費用、經濟活動分析、涉稅事項、重大財務事項報告制度、會計報告要求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了嚴厲的罰則。
《規定》從4月1日起實行,總公司明確,以前各項財務規定與《規定》相符的繼續有效,不符的一律以《規定》為準。 本報記者∕報道